我院参加《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首期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8-01-02 16:30:00 点击:

2017年12月28日—30日,由省体育局组织的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首期培训班在济南开班,来自全省17地市的40余人参加了培训,作为国家体育用品质检中心(山东)的依托单位,我院安排技术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12月1日,《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1831日起施行。《条例》是在2004年《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基础上废旧立新制定的,从顶层设计入手,以构建大体育的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政策法规为保障,把体育发展成果融入体育政策法规中,绘就了大群体的发展蓝图,是我省迈向体育强省的关键一环。

此次宣贯培训从时代背景、立法本意、工作实践等多角度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指出:《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两大国家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突出了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重要责任,完善了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扶持政策,围绕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明确了一系列的新要求、新规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通过参加本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我院对于体育领域国家政策、公共体育发展规划以及体育产业发展趋势等的认识和了解。我院将紧扣《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国家体育用品质检中心(山东)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作用,在推动我省体育产业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以及体育强省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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